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现代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创新、高端产业、企业和优秀人才、团队落户平谷,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产业创新活力和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谷区加速器及入驻加速器的高成长性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加速器是介于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之间的一种业态,是一种以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一系列建筑产品和服务网络,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并助推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产业服务项目。该加速器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平谷区产业服务体系,是区域经济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资金支持和政策服务由加速器专项服务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结合《平谷区入区产业项目预审管理办法》,专项小组成员与区会商咨询办一致,职能由区会商咨询办承担,以促进项目服务提速增效。
第二章 政策执行与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政府相关服务事项,由加速器运营主体和专项小组共同负责。其中,专项小组负责制定明确各项政策服务的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和审批流程;加速器运营主体负责为入驻企业提供申报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加速器运营主体负责对申请入驻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入驻加速器,并享受相关专项政策。入驻企业资料需同步报专项小组备案。
2.加速器运营主体定期向入驻企业发布申报指南,提供申报服务,并进行资格预审。对预审通过的企业,由加速器统一向专项小组报送纸质材料。
3.入驻企业特殊政策需求(一事一议类)由加速器运营主体负责向专项小组上报,经专项小组研究、批复后,由加速器会同专项小组共同负责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加速器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应符合平谷区发展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注册在平谷区,加速器场地位于平谷区。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强,能够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4.已通过区政府审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加速器入驻企业,主营产品(服务)应符合平谷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平谷区注册(或变更迁入平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发的项目、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明晰,具有前瞻性、领先性,市场前景广阔。
2.企业具有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和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并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且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年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25%以上。
4.入驻加速器办公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
5.对各类孵化器毕业外迁的高成长性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和特殊人才的企业,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准入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中对入驻企业的扶持政策申请工作,由加速器运营主体负责统计、汇总并向专项小组申报,审核通过后可向企业发放。
第三章 加速器扶持政策
第九条 鼓励加速器运营主体发展。为支持加速器运营主体的运营工作,有效助推入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做强做大,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先行一次性给予加速器运营主体200万元运营补贴。
第十条 鼓励加速器申请市级、国家级认定。在申报市级、国家级加速器、孵化器获准后,对加速器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市级奖励50万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加速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上市企业。
1.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加速器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2.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主板上市企业,给予加速器运营主体5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支持加速器快速树立品牌及影响力。自加速器正式运营之日起,加速器可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政策,并给予加速器运营主体“区级加速器”“区级众创空间”等挂牌认定。
第四章 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入驻加速器。鼓励区内外创新型企业入驻加速器。
1.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企业入驻满1年后可以申请房屋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加速器租金的75%,并可连续三年享受租金补贴。
2.入驻企业搬迁安置补贴。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搬迁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以企业入驻加速器空间面积为依据,原则上以1000元/平米为基准发放,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中关村科技园政策支持。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准予在享受加速器专项政策外,同时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和运用。支持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掌握一批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入驻企业利用贷款扩大生产规模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采取连续三年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瞪羚计划”重点培育企业、“独角兽”企业、我区重点创新型企业等项目,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最高贴息金额2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贴息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年度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成果本区域优先推广。设立成果推广应用奖励,支持推动入驻加速器企业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平谷区先行先试。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含首台、首套自主创新设备)、新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评标规则中对其研发的创新产品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或加分。
第十七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进入平谷工作。
1.租房补贴。设立领军人才租房补贴,补偿标准参照平谷城区当前房屋租金水平,其中:国家级领军人才3500元/人/月,地方级领军人才3000元/人/月。设立新进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1200元/人/月,硕士2000元/人/月,博士2500元/人/月。领军人才与新进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租房补贴期为1年。补贴到期后,根据当期人才公寓相关文件要求优先解决住房需求,办理人才公寓入住。
2.落户支持。对符合北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给予加速器每年不少于5个户口指标用于分配给入驻企业,由加速器负责对企业人才落户资格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为企业进行户口指标配置。对其他达到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服务人才及文化创意人才标准的,可参照《北京市平谷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办法》申请落户指标。
第十八条 鼓励创新企业在平谷做强做大。对长期在本区发展的加速器入驻企业,除享有加速器专项政策之外,可同时享受《平谷区营商环境改革涉及相关产业政策汇编(京平发〔2018〕60号)》中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性质相同的内容不可重复享受,企业可从优选择。
第五章 加速器的考核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底由专项小组考核加速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按照加速器从建立到发展成熟划分为建设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
1.建设期。自加速器正式运营之日起3年内,考核体系主要以加速器入驻企业数量为依据进行评定,考核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按档次对加速器进行奖惩。具体标准如下:
2.成熟期。自加速器正式运营第4年起,考核体系结合加速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对每项指标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占比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考核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注:三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三级指标年初任务目标*权重,各分项得分不得超过权重最大值。)
第二十条 奖惩。
1.加速器当年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准予继续享受加速器扶持政策。
2.加速器当年考核评估为合格,不予奖励,可继续享受加速器扶持政策。
3.加速器当年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未达到考核标准,取消享受加速器扶持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通过对启迪绿谷创新企业加速器平台的先行先试,对政策落地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评估和及时修订。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按国家或北京市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